编号:禄土不动产0049号
兹有李亚元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,土地证号:禄国用(2004)第2733号,土地坐落:屏山镇南街114号,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:14.34平方米,使用权类型:划拨,用途:住宅用地,现因保管不慎遗失,特此申明作废。
对此宗土地有异议者,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科反映,逾期即补发新证。
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
2018年5月16日